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科小)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需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的规定,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要求。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的规定,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④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1、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不能申报。开云 开云官方网站开云 开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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